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其中王冬董事、郑峰董事、王娟董事、李亮董事、汤湘希董事、张红董事现场出席会议,王宗军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李海滨董事、刘晋冀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李亮董事、王冬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认为,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可减轻公司投融资压力和财务负担,控降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最终转让价格按中企华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定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7)。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批准施行。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二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