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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5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27日为授予日,向12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9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88元/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记录;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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