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83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2024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1,475,76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56,6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人,代表股份57,8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股份56,6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44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反对90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4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39,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5%;反对90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6%;弃权4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55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901,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3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40%;反对901,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2%;弃权3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5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85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89,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72%;反对85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1%;弃权3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559,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8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3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5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98%;反对8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7%;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35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1,16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4,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53%;反对1,16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4%;弃权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祯、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