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8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陈峰先生(董事长)、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刘旭东先生、胡勇先生
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9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 |
1 | 战略委员会 | 陈峰 | 吴韬、钟锡君 |
2 | 审计委员会 | 方咏梅 | 陈峰、黄栋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吴韬 | 陈峰、黄栋 |
4 | 提名委员会 | 吴韬 | 陈峰、方咏梅 |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 非职工代表监事:董辉先生(监事会主席)、沈亮明先生、俞科君先生、倪
佰泉先生
2. 职工代表监事:李周旭先生、张友生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 6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 总经理:钟锡君先生
2. 副总经理: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胡勇先生
3. 董事会秘书:张校乾先生
4. 财务总监:屠汶君女士
5. 证券事务代表:陈晓波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张校乾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陈晓波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校乾、陈晓波
联系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号码:0575-82738300
电子信箱:dongban@bsmchem.com
邮编:312369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