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生产线能够稳定运行且达到项目要求,可以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 | 26,744.61 | 18,996.22 |
二、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的投资总额(1)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3)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4) | 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5)=(1)-(2)+(3)-(4) |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 | 18,996.22 | 18,996.22 | 16,975.89 | 582.55 | 3,906.52 | 0.00 |
注1:目前剩余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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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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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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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仍有不足,故上表中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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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注2: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截至2024年12月27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
注3: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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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待支付的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金等。
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届时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宜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