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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136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005,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5,99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07,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68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07,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75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20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4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反对20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3%;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50,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8%;反对7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弃权7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83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1%;反对7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弃权7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912,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9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33%。

表决结果:秦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2 选举林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66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33%。

表决结果:林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3 选举秦靖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12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83%。

表决结果:秦靖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4 选举许华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08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44%。

表决结果:许华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5 选举王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08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3%。

表决结果:王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6 选举王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08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55%。

表决结果:王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李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87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5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98%。

表决结果:李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2 选举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87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5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65%。

表决结果:丁乃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3 选举谢东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89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7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58%。

表决结果:谢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1 选举刘炳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66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4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14%。表决结果:刘炳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2 选举纪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77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6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91%。

表决结果:纪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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