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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承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太阳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1,117,981.6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39,78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18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95,854.28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为82.90%。公司对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2024年11月30日投资进度(3)=(2)/(1)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100.00110,100.0081,175.5573.73%2024年12月2024年12月
中节能敦煌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9,800.009,800.009,799.4499.99%2022年4月2022年4月
中节能贵溪流口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8,700.0018,700.0018,699.21100.00%2022年11月2022年11月
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69,000.0069,000.0033,211.3848.13%2025年6月2025年6月
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玉门50兆瓦风光互补发电项目22,400.0022,400.0022,399.49100.00%2023年2月2023年2月
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69,400.0069,400.0060,835.7187.66%2024年10月2024年10月
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40,000.0040,000.0028,004.1570.01%2025年6月2025年6月
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荒湖农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期100MW建设项目41,700.0041,700.0036,470.9287.46%2023年9月注12023年9月
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8,900.0038,900.0027,146.6269.79%2024年12月2025年6月
补充流动资金178,111.80178,111.80178,111.80注2100.00%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598,111.80598,111.80495,854.2882.90%--

注:1、中节能(监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荒湖农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二期100MW建设项目提前完工,于2023年7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固;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含承销费846.38万元(不含税)。

三、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及原因

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推进项目剩余土地交付

工作,2024年10月芦溪乡人民政府召开芦溪乡光伏项目土地流转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公司积极配合乡政府、发改委等部门推进土地交付进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金额、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和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有助于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金额、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可、孙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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