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分别于2024年12月23日、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其中独立董事高卫东先生、宋海涛先生、潘彬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本次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8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尤飞煌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内容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 28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 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拟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 2025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12月28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内容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