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甘肃银石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EPC项目(以下简称“甘肃银石EPC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甘肃银石EPC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须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789,272股,发行价格为5.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96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8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新设 | 项目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结项 |
1 | 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 | 否 | 115,000.00 | 32,000.00 | 32,000.00 | 31,097.09 | 否 |
2 | 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 | 否 | 120,000.00 | 28,000.00 | 10,462.94 | 10,462.94 | 是 |
3 |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 | 否 | 34,954.00 | 34,000.00 | 26,954.08 | 26,954.08 | 是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39,000.00 | 39,000.00 | 35,991.00 (注1) | 35,991.00 | 不适用 |
5 | 甘肃银石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EPC项目 | 是 (注2) | 20,000.00 | 7,072.93 (含息) | 不适用 | 7,068.87 | 本次结项 |
6 | 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注3) | 23,124.49 | 17,558.41 (含息) | 不适用 | 10,259.85 | 否 |
注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并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调整。注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变更将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缩减至26,954.08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072.93万元(含息)投入甘肃银石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EPC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临2023-077)。注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议案》,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已结项,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462.94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558.41万元(含息)用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临2024-025)。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甘肃银石EPC项目已中交,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银石EPC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账户结息余额 |
甘肃银石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EPC项目 | 7,072.93 | 7,068.87 | 7.91(含息)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公司拟将甘肃银石EPC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