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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普莱得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37.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30.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06.6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

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投资 进度
1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63,000.0056,144.7232,719.3958.28%
合计63,000.0056,144.7232,719.3958.28%

注:以上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公司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决策方式,以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导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于预期。

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经审慎研究,拟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

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旭方 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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