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纪国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238,29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中有1位已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4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304,71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6,986,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份7,103,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6,986,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与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7,57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8%;反对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42%;反对6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7%;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2%。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石鑫、刘妍妮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