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4.52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起45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二B座22层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莹
(2)联系电话:010-50951750
(3)邮政编码:100102
(4)电子邮箱:ir@tansun.com.cn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