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24年12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增加临时议案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董事白炜先生、独立董事李斐先生、独立董事吴辉先生、独立董事谷琛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故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通过对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过度闲置,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加强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