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99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94,532,592股(截至2024年12月26日的数据)减少为1,294,012,626股。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历志伟
5、联系电话:0757-83381783
6、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7、邮件地址:bodoffice@fsgas.com。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