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 公告编号:2024-069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发电气”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伟先生、股东王勇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4年12月27日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中特”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3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淮安中特转让其共计持有的凯发电气1,6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
2、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5.32%,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淮安中特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淮安中特承诺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其此前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
5、本次权益变动后,孔祥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116,220股,持股比例为13.0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7、本次交易各方中,淮安中特及王伟先生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8、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各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0、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剔除回购专户中2,851,349股,公司总股本为315,349,144股,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的通知,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于2024年12月27日与淮安中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3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淮安中特转让其共计持有的凯发电气1,6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转让方孔祥洲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孔祥洲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转让方王伟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王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转让方王勇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王勇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受让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淮安中特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西安路662号北楼309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澎飞 |
出资额 | 32,000万元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4MAE79K0W47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27日,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与淮安中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乙方):孔祥洲、王伟、王勇;受让方(甲方):淮安中特。
(二)交易方案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为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1,680万股股份,具体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份数(股)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孔祥洲 | 淮安中特 | 10,500,000 | 3.33% |
王伟 | 4,300,000 | 1.36% | |
王勇 | 2,000,000 | 0.63% | |
合计 | 16,800,000 | 5.32% |
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9.1953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12月27日)前一个交易日凯发电气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8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付款安排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为:(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5%;(2)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0%;(3)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
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四)股份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在取得深交所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相关手续。
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确认函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指令,遵循深
交所协议交易定价规则,完成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不得行使对本次交易的单方撤销权,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交所确认函、中登公司标的股份临时保管手续和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合法的授权。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当日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同意。
2、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终止
(1)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2)如深交所未核准本次交易,则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交割前,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丧失经营资质、出现停业和/或清算等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协议转让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数 量(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孔祥洲 | 51,616,220 | 16.37% | -10,500,000 | 41,116,220 | 13.04% |
王伟 | 17,386,960 | 5.51% | -4,300,000 | 13,086,960 | 4.15% |
王勇 | 9,000,000 | 2.85% | -2,000,000 | 7,000,000 | 2.22% |
淮安中特 | 0 | 0.00% | 16,800,000 | 16,800,000 | 5.32% |
本次权益变动后,孔祥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116,220股,持股比例为13.0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086,960股,持股比例为
4.1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淮安中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800,000股,持股比例为
5.3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淮安中特承诺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王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