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发电气股票代码:3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通讯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上市公司、凯发电气、公司 | 指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特智慧能源、受让方 | 指 |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 | 指 | 王伟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交易各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下述交易: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9.1953元/股的价格受让王伟持有的4,300,000股凯发电气股票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买方与卖方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总股本 | 指 | 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剔除回购专户中2,851,349股,公司总股本为315,349,144股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王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凯发电气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27日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4,300,000股凯发电气股票以9.195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086,960股,持股比例由5.51%下降至4.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的情况:
股东姓名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转让价格(元/股) |
王伟 | 4,300,000 | 1.36% | 9.1953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详细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386,960 | 5.51% | 13,086,960 | 4.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46,740 | 1.38% | 46,740 | 0.0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040,220 | 4.14% | 13,040,220 | 4.14%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乙方):孔祥洲、王伟、王勇;
受让方(甲方):中特智慧能源。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乙方愿意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将其合法持有凯发电气的16,800,000股份转让给甲方,其中王伟转让的股份数量为4,300,000股。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2024年12月27日完成协议签署,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20日交易均价的80%,即9.1953元/股。本协议转让价格符合深交所对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天收盘价的80%的要求。
据此,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9.1953元/股,王伟向中特智慧能源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9,539,790元(大写:叁仟玖佰伍拾叁万玖仟柒佰玖拾元整)。
(四)付款安排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为:(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5%;(2)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0%;(3)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
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五)股份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在取得深交所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相关手续。
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确认函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指令,遵循深交所协议交易定价规则,完成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不得行使对本次交易的单方撤销权,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交所确认函、中登公司标的股份临时保管手续和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合法的授权。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当日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同意。
2、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终止
(1)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2)如深交所未核准本次交易,则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交割前,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丧失经营资质、出现停业和/或清算等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凯发电气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孔祥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伟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市 |
股票简称 | 凯发电气 | 股票代码 | 3004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7,386,960股 持股比例:5.51%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38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300,000股 变动比例:1.36% 变动后持股数量:13,086,96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1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 是□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伟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