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4-048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12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华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2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以2024年12月19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2024年12月23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6 | 4,962,779 | 39,999,998.74 |
2 |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8.06 | 3,722,084 | 29,999,997.04 |
3 | 玉环市永禧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6 | 3,719,602 | 29,979,992.12 |
4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6 | 3,482,638 | 28,070,062.28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6 | 2,940,446 | 23,699,994.76 |
6 | 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8.06 | 2,481,389 | 19,999,995.34 |
7 |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06 | 2,109,181 | 16,999,998.86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6 | 1,643,920 | 13,249,995.20 |
9 | 敬桂琼 | 8.06 | 992,555 | 7,999,993.30 |
10 | 王欣 | 8.06 | 992,555 | 7,999,993.30 |
11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8.06 | 992,555 | 7,999,993.30 |
12 | 重庆和生瑞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6 | 992,555 | 7,999,993.30 |
13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06 | 992,555 | 7,999,993.30 |
1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6 | 992,555 | 7,999,993.30 |
合计 | 31,017,369 | 249,999,994.14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2)与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3)与玉环市永禧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4)与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5)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6)与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7)与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8)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9)与敬桂琼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10)与王欣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11)与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12)与重庆和生瑞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13)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14)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本次修订不涉及发行方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5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5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