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3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9.86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5亿元,具体如下:
1、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敞口人民币6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安徽晶科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安徽晶科向招商局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3.31亿元,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12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增加后的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法定代表人:陈经纬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营业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上饶晶科63.22%的股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6.78%的股权。上饶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饶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43,898.38 | 1,637,855.57 |
负债总额 | 1,184,995.57 | 1,076,193.39 |
资产净额 | 558,902.81 | 561,662.18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061,295.07 | 2,451,923.17 |
净利润 | 127,034.45 | 645.59 |
2、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
北角1号法定代表人:陈经纬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75.14%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24.86%股权,安徽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安徽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83,256.35 | 628,434.91 |
负债总额 | 528,416.48 | 352,850.95 |
资产净额 | 254,839.87 | 275,583.96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159,358.62 | 551,042.15 |
净利润 | 67,284.26 | 19,919.78 |
3、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金谷路36号中小企业产业园1-02号厂房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山西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063.42 | 367,200.35 |
负债总额 | 8,457.96 | 351,306.66 |
资产净额 | -2,394.54 | 15,893.69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 | 233,388.74 |
净利润 | -3,394.54 | -10,712.7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上饶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三)关于为山西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山西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9.86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25.10%、32.5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