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望耀暉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96 号
重望耀暉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亚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情形:2022年5月28日至2024年10月25日,你公司持有百亚股份股票的比例从17.81%降至12.48%。你公司作为百亚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股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时停止买卖百亚股份股票,涉及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3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买卖股票,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