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4-80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科技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工商银行在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29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651.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651.5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法定代表人:程建超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8月31日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宜城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宜城回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62,246.41万元,负债总额为34,467.19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42,153.31万元,净利润为3,411.1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宜城回天资产总额为66,807.03万元,负债总额为34,465.87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9,335.46万元,净利润为4,546.93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宜城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科技开发支行
4、被担保主债权: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29日期间,在人
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20,90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1.9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