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6 号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威领股份控股股东,在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协议转让、被动减持等原因合计持股比例由23.93%变动至17.54%,变动比例为
6.39%。
你公司因协议转让导致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41%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完成协议转让但未依规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形下,未按前述条款的要求停止交易,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0.9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
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