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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 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27日,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公司账户。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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