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6,253,33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835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中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6,102,830 | 99.8807 | 133,300 | 0.1055 | 17,200 | 0.013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283,330 | 89.5036 | 133,300 | 9.2967 | 17,200 | 1.1997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钟离心庆、王帅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