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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5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5,000,000.00元。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资信评估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申报资料服务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7,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2,792,924.5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2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4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为“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2025年1月 2026年1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命周期、量产订货周期较长,公司新产品获取生产订单主要集中在未来5-7年内实现量产并实现销售收入。公司每年末会根据产品的PPAP批准状态与客户沟通达成未来一年各产品的销售预测数量,并合理规划公司资本性投入。但客户的实际生产需求往往会根据终端市场销售情况发生变化,公司业务人员需定期追踪客户的需求变化情况,并及时把客户需求的变化传递给公司,及时调整预测数量,更新销售预测,以便公司及时安排、协调生产资源。根据实际情况,科技产业园已经完成了厂房等基建项目,部分设备已经投入。公司结合销售预测数量情况,本着稳健的策略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谨慎控制募投项目实施节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实现,实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024

日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情况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155,279.29

98,138.45
合计

155,279.29

使用状态时间延长。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等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己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煜焘

魏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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