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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47,1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92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0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85%。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0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85%。

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0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85%。

3. 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082,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3%;反对2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4%;弃权13,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3%。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0,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967%;反对28,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683%;弃权13,8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3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057,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7%;反对46,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91%;弃权19,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2%。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5,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0134%;反对46,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303%;弃权19,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8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温博律师、 唐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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