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全资孙公司海宁帝龙永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帝龙”)前期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期限为2021年至2023 年。2024年,帝龙新材、海宁帝龙依据相关规定重新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公司近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获悉,帝龙新材、海宁帝龙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2433000706、GR2024330049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帝龙新材、海宁帝龙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4年至2026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