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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办公平台。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反馈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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