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远金科(北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8号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3层306-307室的房屋,租赁建筑面积约1,953.59㎡,租金不超过8元/天/平方米(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含税),租赁期限为120个月。具体以各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晓宁、杨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