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阮荣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舆情管理工作的职责和舆情处理的措施,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