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实际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和灵活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相关情况如下:
1、借款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贷款期限:2年
5、贷款利率:2.4%
以上实际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6、贷款抵押物:
抵押物一: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的工业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合计78712.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9979.33平方米,工业用途,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5月27日、2054年3月22日,房地产权利人为公司。根据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沪信衡估报字(2024)第H0685号)上述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261万元。
抵押物二:安吉县阳光大道南侧、竹漾路东侧的工业房地产,为浙(2021)安吉县不动产权第0029240号不动产权证载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4406.00平方米,工业用途,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1年9月2日,房地产权利人为公司。根据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沪信衡估报字(2024)第H0686号)上述抵押价值为人民币2825万元,其中建筑物价值0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2825万元。
7、上述申请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抵押协议、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8、上述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抵押协议、贷款协议等文件的主要内容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9、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不动产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银行抵押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和灵活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