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112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2 、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3 、授予价格:9.10 元/股
4、授予人数:37 人
5 、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51.49 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董来山 | 董事长、总经理 | 23,140 | 4.49 | 0.04 |
邱小新 | 董事、副总经理 | 51,490 | 10.00 | 0.09 |
董来高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000 | 9.71 | 0.09 |
刘忠平 | 董事 | 51,490 | 10.00 | 0.09 |
胡兵 | 董事 | 45,000 | 8.74 | 0.08 |
易星 | 董事 | 45,000 | 8.74 | 0.08 |
陈康 | 财务负责人 | 19,390 | 3.77 | 0.03 |
刘丽丽等核心员工(30人) | 229,390 | 44.55 | 0.41 | |
合计 | 514,900 | 100.00 | 0.92 |
注:上表中数值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1 | 董来山 | 董事长、总经理 | 20 | 宗兆兵 | 核心员工 |
2 | 邱小新 | 董事、副总经理 | 21 | 陈亮 | 核心员工 |
3 | 董来高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2 | 张华玲 | 核心员工 |
4 | 刘忠平 | 董事 | 23 | 叶箭水 | 核心员工 |
5 | 胡兵 | 董事 | 24 | 汪茂红 | 核心员工 |
6 | 易星 | 董事 | 25 | 瞿子伟 | 核心员工 |
7 | 陈康 | 财务负责人 | 26 | 高爱国 | 核心员工 |
8 | 刘丽丽 | 核心员工 | 27 | 王艳 | 核心员工 |
9 | 何长林 | 核心员工 | 28 | 施从兵 | 核心员工 |
10 | 欣苏平 | 核心员工 | 29 | 赵育明 | 核心员工 |
11 | 王磊 | 核心员工 | 30 | 厉夕江 | 核心员工 |
12 | 陈岗美 | 核心员工 | 31 | 易达 | 核心员工 |
13 | 倪玉朝 | 核心员工 | 32 | 杨怀明 | 核心员工 |
14 | 王春兵 | 核心员工 | 33 | 王永春 | 核心员工 |
15 | 王东健 | 核心员工 | 34 | 窦言东 | 核心员工 |
16 | 胡雨琴 | 核心员工 | 35 | 单吉祥 | 核心员工 |
17 | 盛伟明 | 核心员工 | 36 | 董蓓茜 | 核心员工 |
18 | 陆世明 | 核心员工 | 37 | 范伟民 | 核心员工 |
19 | 董韵秋 | 核心员工 |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置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2024年度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2025年度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营业收入”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4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3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4,685,590.00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5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514,900 | 612.22 | 76.53 | 408.14 | 127.55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21,986,978 | 39.11 | 514,900 | 22,501,878 | 40.02 | |||||||||||
无限售条件 股份 | 34,233,522 | 60.89 | -514,900 | 33,718,622 | 59.98 | |||||||||||
合计 | 56,220,500 | 100.00 | 0 | 56,220,500 | 100.00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来山先生的直接持股比例由 39.2001% 变更为 39.24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
230Z0124号)。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