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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7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程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12

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5人,代表股份442,71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0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0人,代表股份27,408,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2,904,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2人,代表股份169,80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8人,代表股份27,398,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宏喜、陈美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5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01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74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91%;反对4,84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1%;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50%;反对4,84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30%;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

表决结果:通过。

1.02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78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7%;反对4,780,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799%;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33%;反对4,780,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24%;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353,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3%;反对1,22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弃权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7%;反对1,22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3%;弃权1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0%。

表决结果: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587,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84,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017%。

3.02选举杨晓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91,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26%。

3.03选举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91,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8,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29%。

3.04选举杨文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9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29%。

3.05选举李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85,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307%。

3.06选举王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72,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9,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831%。

3.07选举张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71,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790%。

表决结果:李程、杨晓平、黄洪刚、杨文意、李潇、王海涛、张大伟的累积投票得票总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张荣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97,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733%。

4.02选举崔成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17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9,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904%。

4.03选举黄纳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293,0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90,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287%。

4.04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201,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98,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945%。

表决结果:张荣武、崔成强、黄纳川、高峰的累积投票得票总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丘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32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5,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600%。

5.02选举何维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176,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3,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040%。

表决结果:丘旭明、何维劲的累积投票得票总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宏喜、陈美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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