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孙鹏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公司股份196,776,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87,111,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66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0人,代表公司股份9,66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公司股份2,624,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4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公司股份2,478,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7%。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有9名董事,除董事窦剑文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外,其余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有3名监事,3名监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钱坤律师、孙小迪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0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8%;反对5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7%;弃权221,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40%;反对5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91%;弃权221,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9%。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6名激励对象苏占才、和晓登、赵菁、席晓岩、吴曼丽、姚勇辉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苏占才先生为山东新征程能源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003,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反对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1%;弃权222,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752%;反对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88%;弃权222,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86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782,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50%;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6%;弃权782,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35%。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02《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86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5%;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782,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50%;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6%;弃权782,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35%。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03《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98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9%;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671,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49%;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6%;弃权671,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35%。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04《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857,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3%;反对5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9%;弃权375,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39%;反对5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25%;弃权375,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36%。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841,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3%;反对1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弃权773,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9,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18%;反对1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5%;弃权773,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58%。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0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87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7%;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773,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40%;反对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02%;弃权773,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58%。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0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966,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5%;反对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7%;弃权265,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4,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24%;反对5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59%;弃权265,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18%。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866,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0%;反对5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弃权361,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44%;反对5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55%;弃权361,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01%。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0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859,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2%;反对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1%;弃权36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725%;反对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88%;弃权367,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87%。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857,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2%;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789,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962%;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5%;弃权789,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02%。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坤、孙小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海默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