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神农大丰”)88.67%的股权转让给李坤泰。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意向性文件,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等尚需交易各方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李坤泰,男,中国国籍,系持有福建神农大丰11.33%股权的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查询,李坤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身份证号码:3504**********6518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777513710D
3、法定代表人:陈君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7月1日
6、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526号1003-1005单元
7、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子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化肥批发;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农业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玉米种植;其他谷物种植;其他水果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谷物、豆及薯类批发;蔬菜批发;果品批发;果品零售;蔬菜零售;水产品批发;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8.67% | 0 |
李坤泰 | 11.33% | 100% |
合计 | 100% | 100% |
9、福建神农大丰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已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24,986,368.34 | 20,736,214.43 |
净资产 | 19,379,595.74 | 19,655,398.69 |
负债总额 | 5,606,772.60 | 1,080,815.7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项目 | 2023年度(已审计) | 2024年1-9月(未审计) |
营业收入 | 13,075,286.49 | 1,861,742.33 |
利润总额 | -1,399,208.18 | 275,802.95 |
净利润 | -1,399,208.18 | 275,802.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47,557.06 | -513,666.84 |
10、经查询,福建神农大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其他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坤泰
目标公司: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期限
除非由双方书面同意延长本意向协议的期限,本意向协议及其内容和条件将自签署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二)主要意向
双方在该期限内的主要意向是为了确定、跟进、解决和同意有关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并为了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签订该等事宜,该等正式协议在当时情况下是适当的,并由双方完全自行决定接受的。
(三)初步协议
3.1 股权转让
甲方应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3.2条规定的价格,购买乙方在目标公司中拥有的所有股权,即所持目标公司88.6667%的股权。
3.2 购买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依据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相互工作接触及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工作事项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资料。
本保密条款在双方合作期及合作终止后一直有效,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五)实施本意向协议的时间安排
双方在此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本意向协议的目标和达成有关股权转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意向协议签署之后,双方或各方应立即采取行动,按以下时间安排实施本意向协议:
1、正式交易协议的磋商、洽谈于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10天内完成,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月17日;
2、各方完成董事会、股东会(如需)的内部批准程序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2月28日;
3、最终交易协议及其附件的签署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六)索赔
无论本意向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何规定,若在第一条所述的期限到期时,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和具法律效力的协议来完成股权转让,则本意向协议将被视为终止。意向协议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补偿、成本或其他费用。但第四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条款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策,旨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暂时无法判断该交易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的影响程度,本次交易股权处置的最终结果将以审计评估数据为准。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