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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城开: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10,496,130.9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冯伟

被告一: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为工程合同施工关系,被告一通过招标方式承接被告的“津北辰北(挂)2014-049 号地9标段中学项目”工程。2017年6月2日签订合同,合同签约金额48,005,619.00元。2024年8月20日原告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求1为:被告一支付工程款9,530,163.95元及利息965,966.97元。以上金额合计为10,496,130.92元。诉求2为: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2024)津0113民初1273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496,130.95元的财产 被告二、

三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传票,案件于2024年9月27日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冯伟于2024年12月25日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冯伟提出的解除对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496,130.95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申请人冯伟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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