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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城开: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所持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已被司法拍卖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天房集团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通过津投资本、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4,186,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2024年12月26日,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天房集团所持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35,00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天房集团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天房集团名下持有的共计3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前后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天房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6%。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天房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

刘凤启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王登正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张仪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天房集团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与天房集团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天津市国资委通过津投资本、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4,186,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二)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1-056号、2021-046号、2021-029号、2021-028号、2021-025号、2021-005号、2020-060号、2020-054号、2020-031号、2020-015号、2020-008号、2019-080号、2019-050号、2019-049号、2019-043号和2019-041号等公告。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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