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4 证券简称:中文在线 公告编号:2024-059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E座6层60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之磊先生。
7、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95人,代表股份174,129,85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23.8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300,11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11.9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2人,代表股份86,829,73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11.916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9人,代表股份8,888,80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1.2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9人,代表股份8,888,80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1.219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1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7%;反对9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弃权1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77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70%;反对9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51%;弃权1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08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70%;反对3,81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6%;弃权2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4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26%;反对3,81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25%;弃权2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09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24%;反对3,80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3%;弃权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853,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94%;反对3,80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05%;弃权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