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 1,215.39 万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1 |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038.66 | 20,038.66 |
2 |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25,161.85 | 25,161.85 |
3 |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 5,196.57 | 5,196.57 |
合计 | 50,397.08 | 50,397.08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事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范本的规定和要求,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会同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 12月 17 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
1 | 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000056753700082801370 | 12,153,835.03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 | 73110122000273627 | 60,477,393.46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44250100000400003979 | 114,841,390.37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 | 4000104329100467750 | 已注销 |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634884019 | 已注销 | |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 634648639 | 214,334,376.53 | |
7 | 浙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 | 634648591 | 110,220,756.81 |
8 | 菲菱科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华支行 | 79120078801900003451 | 6,798,629.47 |
合 计 | - | 518,826,381.67 |
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4000104329100467750)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号634884019 )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26,455,904.04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17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 | 现金管理收益与利息 (3)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1)-(2)+(3) | 待支付款项 |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 5,196.57 | 4,148.20 | 167.02 | 1,215.39 | 44.88 |
合 计 | 5,196.57 | 4,148.20 | 167.02 | 1,215.39 | 44.88 |
注1:公司于2022年10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布局及经营管理需
要,保证“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原有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 栋厂房”,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实施方式的情形。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外部市场环境,将“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原有建设内容包括“气候类环境实验室、机械 类环境实验室、EMC(电磁兼容)实验室和无线通信实验室”基础上增加“光通信实验室”建设内容,同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 月25 日、2023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2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注2:上述“待支付款项”为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最终具体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3: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1)-(2)+(3),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待支付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是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通信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项目规划与进展情况。公司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必要性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一方面在满足研发测试、工艺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对设备采购计划进行调整,节约了硬件设备与软件采购投资,减少了设备、软件采购及安装部署支出;同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根据市场变化,优化实施方案,加强费用的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募投项目建设费用,合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215.39万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实施完成前,如有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划转实施完成后,仍待支付的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办理该事项及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待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划转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发展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215.39万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