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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行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并经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朱行恒女士、彭佳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朱行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名彭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行恒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成教学院,大学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2001 年9 月任江西省山江湖技术创新有限公司绘图员;2001 年至 2016 年 2 月历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商务专员、行政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2016 年 3 月至2020 年9 月任公司监事、行政人事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行政部经理;2015 年7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云迅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行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彭佳佳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原江西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4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仓储管理部文员;2010 年 4 月至 2012年2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成本核算专员;2012 年 2 月至2016 年 3 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2016 年 3 月至2017 年 1 月任公司财务部出纳、监事;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商务部主管、监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0年 5 月任职于杭州歆诺餐饮有限公司;2020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深圳市中家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助理;2023 年 7月至今任公司营销部大客户销售;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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