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同时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受前述影响,海吉雅整体持股比例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吉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274,40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海吉雅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767,647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255,882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4,511,765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海吉雅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前述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如下:
2024年3月,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海吉雅受让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3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725,588,257股的5.374949%。2024年4月29日,海吉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720,000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74868%。减持后,海吉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2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00081%。2024年12月10日,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25,488,257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海吉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28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00770%,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4年12月25日,海吉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5,6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772%,减持后,海吉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274,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海吉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274,40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8%,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海吉雅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海吉雅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