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量的
0.250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
月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月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王民先生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15,1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2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936,000,000股增至951,215,194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2016年
月
日起锁定
个月。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550,000,000股。王民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
月
日。因王民先生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执行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于2022年
月裁定将王民先生持有的59,520,000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8,880,000股)公司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
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物抵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王民作为认购对象认购了8,880,994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针对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其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王民 |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本人拟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8,880,994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现就本人认购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承诺及保证如下:(1)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即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得解禁持有的8,880,994股股份。(2)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可以转让标的股份的100%,即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本人可解禁8,880,994股股份。(3)在上述锁定期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 履行完毕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
月
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8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
0.2501%;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王民 | 长江证券-交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1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8,880,000 | 8,880,000 |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王民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3月8日。因王民先生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执行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于2022年8月裁定将王民先生持有的59,520,000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8,880,000股)公司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1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物抵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后股本变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8,880,994 | 0.25% | - | 8,880,000 | 994 | 0.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 | - | - | -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 8,880,994 | 0.25% | - | 8,880,000 | 994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541,119,006 | 99.75% | 8,880,000 | - | 3,549,999,006 | 100.00% |
三、总股本 | 3,550,000,000 | 100.00% | - | - | 3,550,000,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利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利源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