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万通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被司法拍卖的1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已过户完成。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7,759,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
? 万通控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华控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64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8%。
? 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万通控股被司法拍卖的150万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15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4年12月10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前述股份被洪志鹏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显示,上述被司法拍卖的150万股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7,75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9%。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4,64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8%。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的规定,前述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