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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威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890名,代表股份75,221,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公司总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13.8388%。其中中小股东886名,代表股份10,26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69,018,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75%。其中中小股东4名,代表股份4,06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2人,代表股份6,20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3%。其中中小股东882人,代表股份6,20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3%。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3,304,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4510%;反对1,754,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321%;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50,4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1.3259%;反对1,754,2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7.0847%;弃权163,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5894%。

2、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73,303,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4503%;反对1,75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279%;弃权1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1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49,9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1.3210%;反对1,751,1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7.0545%;弃权16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2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99,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4445%;反对1,752,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301%;弃权16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345,5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81.2782%;反对1,752,7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7.0701%;弃权16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6518%。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唐晨晨、杜安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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