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于2024年12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2、关联关系说明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
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地(住所):新余市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梁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84,327.96元、净资产34,389,327.96元、营业收入26,151,088.03元,净利润20,284,964.36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至2026年10月24日,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新余全盛通)主要内容为:
1、修改原《借款合同》第三条借款期限,修改后该条款为:借款期限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
2、修改原《借款合同》第六条第1项还款时间,修改后该条款为:甲方于2026年10月24日前向乙方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3、原《借款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甲方依上市公司法定程序审议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上市公司董事会各执一份。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借款延期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且能缓解资金压力和控制财务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059,415.99元(不包含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已获得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能缓解资金压力和控制财务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新余全盛通签订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