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开新能股票代码:600821.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天津科技大厦3层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天津科技大厦3层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1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4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本报告书 | 指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金开新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出让方/农垦宏达 | 指 | 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受让方 | 指 | 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农垦宏达将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宏达控股 |
津融集团 | 指 |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意见第4号》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限制股 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 (2021 修订)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A股普通股股票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天津科技大厦3层 |
联系电话 | 022-23791072 |
法定代表人 | 崔奕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MADXEB9T1E |
控股股东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设立日期 | 2024-08-22 |
营业期限 | 2024-08-22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休闲观光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达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宏达控股95.1%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1 | 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 40800 | 100 | 苗木种植;农业种植、鱼类养殖;自有房屋租赁;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代理售电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土方挖掘);承装(修、试)供电、受电系统;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土地整 |
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园艺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业机械制造;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规划设计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水果种植;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谷物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休闲观光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状况
宏达控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宏达控股于2024年8月成立,无过去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宏达控股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崔奕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王剑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张立忠 | 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马振树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郭广良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项目
项目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00,178,168.61 |
负债总额 | 787,581.7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9,390,586.83 |
资产负债率 | 0.79% |
项目 | 2024年11月30日 |
营业收入 | 125,095.71 |
净利润 | -609,413.17 |
净资产收益率 | -0.61% |
李晨君 | 总会计师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于学昕 | 外部董事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魏政 | 外部董事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商立刚 | 外部董事 | 男 | 中国 | 天津 | 否 |
张萱 | 外部董事 | 女 | 中国 | 天津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达控股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直接、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宏达控股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农垦宏达所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有助于宏达控股及津融集团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出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相关要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的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计划自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截至2024年12月19日,金开企管实际增持股份数为34,320,0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2%,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金开企管未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持计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年8月19日,农垦宏达审议通过《关于组建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方案》,其中包含将农垦宏达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宏达控股。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27次党委(扩大)会(暨第20次主任办公会)通过上述方案,该事项于2024年9月30日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认可。
2024年12月6日,受让方宏达控股召开2024年第2次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无偿划转工作,将农垦宏达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宏达控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农垦宏达将持有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无偿划转至宏达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宏达控股通过津融集团间接持有金开新能合计304,296,975股股份,占金开新能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通过津融集团间接持有金开新能合计
304,296,975股股份,占金开新能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24%。
三、划转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涉及的津融集团45.2163%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规定。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变动为无偿划转,不存在支付资金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为无偿划转,不存在支付资金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改变或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具体明确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维护金开新能的独立性。金开
新能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保持独立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证金开新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已经出具如下承诺:
(一)保证金开新能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宏达控股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宏达控股占用的情形。
(二)保证金开新能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宏达控股完全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宏达控股及其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任除董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宏达控股、宏达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宏达控股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宏达控股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金开新能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宏达控股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金开新能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宏达控股。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宏达控股及宏达控股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五)保证金开新能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宏达控股及宏达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金开新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金开新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金开新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金开新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金开新能或其附属企业。
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金开新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金开新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金开新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股权无偿划转6个月之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宏达控股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宏达控股于2024年8月成立,无过去三年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1月30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714,948.86 |
预付款项 | 3,219.75 |
其他应收款 | 77,46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00,178,168.61 |
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资 产 总 计 | 100,178,168.61 |
流动负债: | |
应交税费 | 38,724.82 |
其中:应交税金 | |
其他应付款 | 748,856.96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8-11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125,095.71 |
其中:营业收入 | 125,095.71 |
二、营业总成本 | 727,643.18 |
其中:营业成本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755,085.99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7,442.81 |
持有待售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87,581.78 |
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 债 合 计 | 787,581.7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00,000,000.00 |
国家资本 | |
国有法人资本 | 100,000,000.00 |
集体资本 | |
民营资本 | |
外商资本 | |
减:已归还投资 | |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 100,0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 -609,413.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9,390,586.83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9,390,586.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0,178,168.61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27,562.81 |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 |
其他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02,547.47 |
加:营业外收入 | |
其中: 政府补助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02,547.47 |
减:所得税费用 | 6,865.7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09,413.17 |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少数股东损益 | |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
稀释每股收益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8-11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6,346.67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709,235.5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835,582.2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01,687.8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65.7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212,079.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120,633.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285,051.1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000,00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714,948.8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714,948.86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及其股票账户;
3、本次权益变动《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协议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声明;
6、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监事、高管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证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崔奕
2024年12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崔奕
2024年12月25日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市 |
股票简称 | 金开新能 | 股票代码 | 6008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天津科技大厦3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后,间接持有金开新能304,296,975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由0股增加至间接持有304,296,975股股份 变动比例: 由0%增加至间接持有15.24%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不存在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不存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的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计划自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无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无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本次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不放弃 |
(本页无正文,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天津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崔奕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