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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6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因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战略,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以下合并简称“募投项目”)予以延期至2025年12月末。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首发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23,008.3323,008.33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11,007.5511,007.55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15.984,715.98
合计38,731.8638,731.8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09,123.93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推进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部分研发类项目因研发所需场所建设进程滞后而进一步延缓,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

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十二个月。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15日,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原有不超过7亿元额度的基础之上增加2亿元额度,即增加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9亿元;董事会授权使用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额度及授权期限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33%,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00%,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6.3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予以延期至2024年12月。

3、使用5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并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其中9,000万元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

三、募投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

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部分研发类项目因研发所需场所建设进程滞后而进一步延缓,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3年4月及2024年4月召开会议对部分募投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审议程序批准新增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性质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11月末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比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资金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23,008.3315,809.7768.71%2024-12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11,007.554,296.2739.03%2024-12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15.984,284.4190.85%2024-12
超募资金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8,316.381,552.1018.66%2024-12
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50,000.009,365.1518.73%2027-12
总金额97,048.2435,307.7036.38%-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以下简称“园区二期”)在施工初始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项目开工后,受

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且因施工方自身因素导致现场施工建设、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园区二期工程竣工时间延缓。目前,园区二期工程整体主体结构已完成,内部装修工程尚待开工,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由于园区二期建设属于募投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重要载体,主要作为公司募投项目的研发场所;除此以外,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员工办公配套的需要,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园区二期的其他办公场地、配套设施(停车场)、内部装修的建设。因此,园区二期前期工程建设进度迟滞是导致部分募投项目未能如期推进的主要原因。

另外,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生较大变化,包括自动驾驶方面的BEV感知技术和端到端自动驾驶算法等技术路线的出现,对传统的自动驾驶技术路线产生重大影响。基于行业的重大变革,公司重新调研论证并进行技术路线调整。具体而言,公司提出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主的“超级软件工场”技术路线,在原有研发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辅以AI赋能,结合产业对自动驾驶软件测试驱动研发、场景设计、场景模拟仿真等重点需求,适时调整“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技术研发路径,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综上,公司基于当前经济环境、技术需求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决定将募投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末。

本次延期前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资金性质项目名称调整前预定可使用日期调整后预定可使用日期
募集资金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2024-122025-12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2024-122025-12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122025-12
超募资金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2024-122025-12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经济环境、技术需求、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均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方向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投项目相关调整系公司基于当前经济环境、技术需求、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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