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决定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云计算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除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列示的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