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价格为18.96元/股,最终发行股数为10,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18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689,622.6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7,910,37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项目 | 25,128.09 | 13,627.75 | 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63.29 | 3,163.29 | 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 | 28,291.38 | 16,791.04 |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以确保上述募投项目完成建设。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新增母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接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工作,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前后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实施主体 | 调整后实施主体 |
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项目 | 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 1、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 1、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 2、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储于既有专用账户,无需变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改为由母公司和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母公司自筹解决。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0年04月13日
3、法定代表人:张松
4、注册资本:10,461.6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五号路5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电动工具、高强度尼龙绳、高强度拖车带、高强度工业吊装带、电动脚踏板、液压绞车、非机动车电机及配件、汽车配件;加工空调清洁剂;批发:越野改装件、汽车装饰品、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附件、汽车智能硬件、车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车辆改装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车辆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