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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4-06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统力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力电工”)于近日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决〔2024〕5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废气在线异常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统力电工DA006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共有268组小时均值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限值(50mg/m?),构成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鉴于统力电工采取积极整改,主动消除、减轻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等措施,符合相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经集体审议决定:责令统力电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232,000.00)。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此次环保问题高度重视,督促统力电工积极予以整改,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推进丝包设备升级改造、优化生产材料工艺等措施,相关环保问题正在得到改善及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进一步切实加强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秉承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运用最新的环保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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