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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苏俊锋、刘昂、沈冰、陈以增、孔祥云、王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贷款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与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资设立了江苏洪泽湖达实智慧医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泽湖达实”),因业务需要,洪泽湖达实于2019年9月10日与银行签订了《洪泽湖医养融合体项目人民币[1100000000]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111000013-2019(洪泽)字00128号)(以下简称“原银团贷款合同”)。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洪泽湖达实基于原银团贷款合同

与银行签署了补充协议,对还款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号)。截至目前,洪泽湖达实已累计归还贷款本息额42,362万元,贷款余额人民币81,791万元。现洪泽湖达实拟向银行申请对银团贷款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签署《银团贷款补充协议》。约定自2024年12月20日开始,由原约定的按季还本付息方式,调整为前5个还款期,洪泽湖达实仅需归还贷款利息,无需归还本金,上述本金调整到剩余11期平均归还,最后一期还款日维持2028年9月20日不变。

调整后贷款利率仍按原贷款合同执行,贷款的担保责任仍按原银团担保合同的约定执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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